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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颖在“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项目工作培训暨启动会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8-20 15:48:04 点击:21422  次

 

扩大规模  抓好落实  确保质量
----在“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项目工作培训暨启动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建颖
(2012年7月26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国培计划”2012年工作部署和要求,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召开“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项目工作培训暨启动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两年的工作,安排今年的工作,同时培训参会人员。我们期望通过这次会议,对固有的观念和认识有所冲击,对面临的形势有所把握,目标任务了然于心,工作措施成竹在胸,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当前形势
以2010年全省“两基”工作通过国家检查评估为标志,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进入全面巩固普及成果、推动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水平、着力促进公平的新时期。
随着3年行动计划的稳步实施,全省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成为基础教育领域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长点,3-6岁幼儿入园率大幅度提高;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一系列民生工程及项目的深入实施和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日趋完善,普及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提高,均衡发展迈出新步伐,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随着普通高中发展内在需求和高中阶段普职比日趋合理,全省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及其覆盖学生的比例进一步提高;随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实施结束和省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全省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化办学程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教育领域各项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全省学前教育办学及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办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百花齐放。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引领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初中教育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平稳过渡。以新课程改革为龙头的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稳中有进,新课改后的首批毕业生顺利完成高考,以“填鸭式”和“题海战术”为主要特征的教育教学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校抛弃。
总之,“普九”后全省基础教育面临的普遍性困难和深层次矛盾,在事业持续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正得到有效解决。
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基础教育在促进社会公平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作用,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机会均等、条件相等、过程平等、结果对等,是衡量教育公平的4大因素,而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是这些因素中的活性要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水平,已经成为影响基础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决定性因素。
国家和省的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基本思路和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实施全员培训,完成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基本任务,满足教师尤其是广大农村教师旺盛的专业发展需求,为实现教育改革发展目标服务。推动全员培训、保障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落实教育工作“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20字方针的根本任务和重大措施之一。
二、推动全员培训
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从2010年起,“国培计划”启动实施,成为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的第一个重大项目。两年来,“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在云南全面实施,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效缓解了全省广大农村教师参训难的矛盾。过去两年,中央财政支持云南“国培计划”专款7100万元,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为重点,共计培训6.55万名,占同类教师总数的17%。
二是丰富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基本模式。“国培计划”3个项目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转岗培训4种基本模式,较好适应了云南的省情、教情、师情。
三是推动了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体系及保障机制建设。在“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国家层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相继发布,省、州、县、校各级在落实国家要求时,相继发布或即将发布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为健全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体系及保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促进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教育教学改革。“国培计划”在模式设计、资质审定、项目申报、绩效评估等主要环节,全面引领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推动高等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尽早实现办学定位和服务方向回归。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部署和要求,我们研制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十二五”规划》,即将发布施行。省的规划,明确了“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倾斜农村、全员培训,按需施教、模式多样,立足实效、改革创新,增强能力、提高质量”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全员培训、骨干培养、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学历提升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规划提出的措施主要有:通过明确各级职责,把每个教师5年一个周期不低于360学时和骨干群体培养培训的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省、州、县、校四级,落实到教师个人。通过统筹区域内各种项目、执行各级教师培训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改革履职晋级培训制度、完善教师培训学时管理办法、健全网络管理平台、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政策、加强督导检查等,创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管理制度。通过建设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心及其实训基地、提升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创新校本研修管理制度、完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衔接及学分互认机制等,健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通过统筹推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加强专家团队专业支持服务、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打造省级精品课程、探索多样化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远程培训的独特功能等,增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能力。通过突出师德教育、加强培训需求调研、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强化质量监管、严格培训资质、促进竞争择优等手段,努力提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关于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已专门印发了文件,请各地遵照执行。
三、今年的项目工作
今年,“国培计划”云南省项目的资金总量6500万元,规划培训66216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加上示范性项目参训教师,共计71626名,占同类教师总数的18.5%,参训教师人均培训学时不低于80学时。项目工作同时实现了培训模式全覆盖、培训学科全覆盖、实施地区全覆盖。
今年项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教师培训需求和切实提高参训教师满意度为导向,扩规模、抓落实、保质量,推动全员培训有序展开。具体要求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配齐机构人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了云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决策、监督项目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设立云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管理和推进项目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组建或充实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项目实施“有组织部署、有部门管理、有专人负责”。各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参训教师遴选、师范生在中小学幼儿园的顶岗实习、远程培训和参训教师训后等管理工作。各培训院校(机构)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项目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团队,精心组织实施培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到目前,“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项目已经完成了需求调研、方案设计、招(邀)标、项目评审、规划申报及批准等前期工作。今天的会议,标志着今年的项目实施工作正式启动。今年项目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组织实施好“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分别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3种方式,对全省4000名农村中青年骨干教师和57813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科教师进行针对性专业培训,项目资金4300万元,共有20所省内外高校、远程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二是组织实施好“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分别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培训3种方式,对全省4403名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针对性专业培训,项目资金2200万元,共有15所省内外高校承担培训任务。三是配合做好国家示范性培训项目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配合做好5140名教师参加国家级示范性培训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突出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今年年初,“国培计划”国家项目办组织了10万名2011年参训教师,对“国培计划”项目满意度进行了网络匿名评价。据我们了解,参训教师对云南省项目的满意度不容乐观。在今年的工作中,要把管理和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教育部门、各培训院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全程化、精细化管理。各培训院校(机构)要采取具体措施落实项目工作“安全第一”的要求,因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的,由培训院校(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并直接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要统筹、协调、安排各种培训资源,满足参训教师学习、培训、生活的基本条件。培训工作必须体现三个结合,即国家要求与云南省实际相结合、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与参训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相结合、项目基本要求与学科培训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参训教师返岗研修管理及保障机制。各培训院校要制定顶岗实习师范生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制度及运行机制,做好实习动员和岗前培训,组建专门管理机构及指导教师队伍,与实习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紧密联系,加强对实习生支教过程的指导与考核、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工作质量。要实行情况通报制度。省项目办将利用多种媒介,以文件、情况通报、约谈等方式,对各种不规范、“拖后腿”、损害声誉等行为,在全省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各培训院校(机构)、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不定期通报。
(四)规范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各培训院校(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培计划”经费管理的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虚报瞒报、不挤占,并自觉接受项目资金审计。各州(市)、县(市、区)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款支持,各类项目均为免费培训,严禁向参训教师收取费用。各培训院校(机构)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落实课标要求,优化培训内容。各培训院校(机构)要根据教师实际需求,分项目、分类、分学科进一步完善培训方案,优化培训课程内容,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国培计划”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参训教师的普遍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内容和培训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参训教师自主选择课程的制度,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在培训结束时形成一批生成性培训资源,进而建设一批优质培训资源,形成特色和优势。课程安排必须实现三个结合,即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学科教学问题研究课程与非学科拓展课程相结合、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
(六)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实践环节。各培训院校(机构)要根据教师需求、项目特点、课程内容和工作要求,采取恰当的方式开展培训。要把参训教师跟岗研修、观摩研习、案例分析、培训成果展示和师范生顶岗实习等,作为加强培训工作实践环节的重点内容,制定可操作、可测评的实施办法,落实好以参与式培训为主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要促进培训方式实现三个结合,即院校集中学习与返岗校本研修相结合、课程学习与实训基地跟岗研修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多维度研讨相结合。要建立项目实践训练与研究基地,创新跟岗研修模式,实施“双导师”制,认真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
(七)总结工作经验,注重形成特色。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各培训院校(机构)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培训的有益做法和有效运行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示范和引领其它培训项目,为形成云南地方特色和培训院校(机构)优势做好积蓄。要重点做好项目研究,将项目经验、成果与全省教师教育改革相结合,创新教师教育机制、体制和模式,提升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层次和水平,有效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八)规范成绩认定,强化结果运用。各培训院校(机构)要对参训教师在高校培训和返岗实践两个阶段分别实施考核,对全程参加两个阶段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参训教师,按照省项目办的规定,登录参训教师培训成绩,制作电子版培训合格证书,由参训教师通过网络打印获取纸质合格证书,确保成绩认定的严肃性。项目实施结束后,省项目办将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与培训院校(机构)今后的项目配置挂钩,与参训教师派出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考评挂钩,与参训教师年度培训学时(学分)挂钩。培训合格的参训教师,获得2012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5个学分,并记录相应的培训学时。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计发2012年秋季学期绩效工资。要健全培训院校(机构)、参训教师、派出学校(幼儿园)和行政管理部门4方联动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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